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机泵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机泵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为了配合“机泵技术委员会”及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机械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服务于其宗旨,提高机泵设计技术水平,推进机泵工程建设应用,特成立“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建设机泵联络网”(以下简称“机泵网”)。
第三条 “机泵网”把设计单位(工程公司)、使用单位和机泵制造厂组织起来,建立三方沟通平台,强化机泵技术和信息的交流,推行国际通用标准体制,积极推广机泵新技术和新工艺,组织机泵技术基础性工作的编制,以及机泵新技术的消化、吸收和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
第四条 “机泵网”要适应市场需求,面向国际,开拓进取,团结合作,为促进机泵行业的发展和工程设计水平的提高而努力。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坚持为行业服务,为会员单位服务的宗旨,积极组织专家学者与各会员单位一起研讨机泵行业发展、管理模式及经营服务等重大问题,为各会员单位的发展壮大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六条 充分利用“机泵网”自身互联网系统的优势,积极协助各会员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及时发布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以最优质的服务帮助各会员单位树立良好的形象,扩大业务范围,创造高效便捷的企业发展平台。
第七条 为提高会员单位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编辑出版“机泵网”《年会会刊》, 供行业有关管理部门、设计使用单位及全体会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参阅。
第八条 及时了解掌握各会员单位的情况,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衔接,切实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维护各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和国家相关部门及权威研究机构、高校合作,开展机泵理论研究,探索机泵行业发展,为各会员单位优先提供培训、研讨、论坛和不定期的技术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会员单位综合竞争能力。
第十条 会员单位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及会议,“机泵网”秘书处将协助邀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同时在“全国机泵网(www.epumpnet.com)”网站和《化工设备与管道》杂志上报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机泵网”由石油化工、医药等行业内有关机泵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机泵制造厂组成。
第十二条 “机泵网”会员分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会员单位三类。
第十三条 “机泵网”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见第九章)。
第十四条 “机泵网”依据本章程设立必要之辅助机构。
第四章 会员
第十五条 凡机泵产品在国内设计单位有关项目中使用过且无重大质量事故的国内外机泵制造厂,国内外知名设计单位、大中型使用单位,愿意遵守本章程的均可申请加入“机泵网”。
第十六条 会员入网程序:
(一)提交入网申请表,附2名不同单位现任机泵技术委员或机械技术委员的推荐意见,并提供企业简介、样本等有关的资料;
(二)秘书处审核;
(三)审核通过后确认为“机泵网”正式会员,并颁发证书。
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机泵网”组织的活动;
(二)获得“机泵网”服务优先权;
(三)对“机泵网”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优先使用“机泵技术委员会”和“机械技术委员会”编制的机泵设计基础性文件;
(五)入网厂商可链接到“全国机泵网(www.epumpnet.com)”网站,产品可列入网站的机泵产品索引,厂名列入网站的网内制造厂索引及机泵厂商通讯录;
(六)“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机泵网”在编制机泵有关的标准、手册、软件以及和相关单位合作、交流中将优先介绍、推荐入网制造厂的产品和技术。
第十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机泵网”章程,执行“机泵网”决议、规定和制度;
(二)维护“机泵网”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
(三)在技术、资金和人力物力上积极支持并参加“机泵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按规定交纳网费;
(五)网内设计单位应逐步实现机泵选用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并逐步按国际工程公司的惯例开展机泵的工程设计、询价和采购工作;
(六)网内制造单位应接受设计单位发出的工程技术规定、机泵数据表等询价、采购文件,并按各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七)会员单位应在技术上、询报价和采购工作上相互配合,提供优惠政策。机泵制造厂应确保工程建设用机泵的质量;
(八)会员单位应该在其网站主页上加入“全国机泵网(www.epumpnet.com)”链接。
第十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机泵网”,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未交纳网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机泵网”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如缴纳网费确有困难,可以提出申请,由秘书处批准后免交,免交网费不得连续超过两年。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提供的产品在工程建设项目中连续两次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经“机泵网”常务理事会决议通过,给予除名。
第五章 理事单位
第二十一条 “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自动成为“机泵网”之理事单位,中石化总部等相关部门委员所在单位不设理事单位。
第二十二条 制造理事单位与制造厂会员单位的数量比例大致为1:3,设计和使用理事单位数量根据其委员所在单位数量确定。
第二十三条 申请理事单位的非技术委员会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机泵网”两年以上会员单位资质;
(二)国内厂商应为行业内的骨干企业或特色企业,国外厂商应为国内有生产基地的知名企业;
(三)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以上设计资格,国外设计单位应为国际知名企业;
(四)使用单位应为国内外大中型企业。
第二十四条 申请理事单位程序:
(一)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及理事单位比例决定是否发放申请表;
(二)申请表应附2名以上不同单位现任机泵技术委员或机械技术委员的书面推荐;
(三)经“机泵网”常务理事单位会议投票表决,以到会单位的2/3以上同意,作为通过。
第二十五条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受普通会员单位的所有权力;
(二)监督“机泵网”之工作,可提出议案供常务理事单位会议审议;
(三)在全国机泵网(www.epumpnet.com)网站上有单独的网页介绍该厂商的厂况、技术、产品和业绩;
(四)在《化工设备与管道》杂志上享受优惠服务;
(五)参加机泵委员会和理事座谈会议的资格;
(六)有申请加入常务理事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六条 理事单位履行以下义务:
(一)在技术、资金和人力物力上更大限度地支持并参加“机泵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有宣传“机泵网”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理事单位设代表1~2名,行使各项权利,履行各项义务。
第二十八条 理事单位任期四年,到期后进行换届或调整。“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自动成为新一届理事单位;上一届非委员理事单位自动成为下一届理事单位候选单位,与新申请的理事单位一起经“机泵网”常务理事单位会议投票表决,以到会单位的2/3以上同意,作为通过。
第六章 常务理事单位
第二十九条 “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自动成为常务理事单位,中石化总部等相关部门委员所在单位不设常务理事单位。
第三十条 其他常务理事单位由“机泵网”秘书处在理事单位中提名,由到会“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委员投票表决产生,根据常务理事单位数量,得票数靠前的单位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设计和使用单位的数量一般不超过12家;常务理事制造单位数量一般为制造单位会员数量的10%,但不超过12家。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制造厂商应为行业大型骨干企业或积极支持“机泵网”、“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理事单位;
(二)设计单位应为常年参加“机泵网”活动并积极参与“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理事单位;
(三)使用单位应为国内外大中型企业,并积极参与“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理事单位。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受理事单位的所有权利;
(二)监督机泵委员会之工作,可提出议案供“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会议审议;
(三)审议并表决“机泵网”理事单位申请;
(四)决议“机泵网”重大事项。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技术、资金和人力物力上最大限度地支持并参加“机泵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与“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一起负责管理“机泵网”。
第三十五条 常务理事单位可设代表两名,其中一名必须是“机泵技术委员会”或“机械技术委员会”委员,另一名为“机泵网”联络代表,也可兼任。
第三十六条 常务理事单位任期四年,到期换届。“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所在单位自动成为新一届常务理事单位;上一届非主任、副主任常务理事单位自动成为下一届常务理事单位候选单位,与“机泵网”秘书处提名的新常务理事单位一起经“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会议投票表决,以得票数靠前的单位成为常务理事单位。
第七章 机泵常务理事单位会议
第三十七条 机泵常务理事单位会议由常务理事单位代表参与召开。
第三十八条 常务理事单位会议的代表数量为1名。
第三十九条 常务理事单位会议的职权如下:
(一)制订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机泵网”各机构之任职;
(三)审议并表决理事单位申请;
(四)审议“机泵网”(秘书处)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四十条 常务理事单位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组织。常务理事单位会议可扩大为理事单位会议。
第八章 机泵年会
第四十一条 机泵年会由“机泵网”秘书处负责组织,理事单位及经过邀请的会员具备参与资格,至少两年召开一次。
第四十二条 会员设代表数量如下,常务理事单位2名、理事单位1~2名、会员单位1名。
第四十三条 年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其任期一年,在当年的大会中,选取次年的大会主席和副主席。
第四十四条 年会主席、副主席由秘书处提名,经常务理事单位会议投票表决通过,负责年会的主持等工作。
第九章 秘书处
第四十五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6名,秘书及工作人员若干。
第四十六条 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机泵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兼任,负责整个日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四十七条 秘书长应向年会提送“机泵网”工作常年报告。
第四十八条 秘书处负责召集机泵委员会会议、机泵常务理事单位会议、机泵年会等各项活动。
第十章 其它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自“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及常务理事大会或通讯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 本章程由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按《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机泵技术委员会章程》办理。
(本章程2011年9月修订,于2011年10月11日由“机泵技术委员会”、“机械技术委员会”委员会及常务理事大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