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技术委员会章程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机械技术中心站技术委员会章程

2015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管理)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为了适应石油化工发展的需要,促进石油化工机械(动设备)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充分发挥国内这一领域内有关专家的作用,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的决定,特成立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技术委员会,英文全称为“The Committee of SINOPEC Machinery Technology Center”。

第三条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机械技术委员会”)由工程设计、制造、使用、主管部门以及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从事机械专业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

第四条  “机械技术委员会”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的标准化等技术工作。主要承担有关机械(动设备)的工程建设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审查、宣贯、解释、相关技术咨询和培训等工作。

第五条 “机械技术委员会”的目标是:成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专业的“业务建设中心、技术服务中心、新技术开发和推广中心、开拓技术市场中心”。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六条  协助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组织本专业工程设计标准和标准设计(通用图、标准图)的立项和标准制()订各阶段的工作开展。

第七条  收集、分析国内外机械专业的有关标准,为石化行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出建议和规划。

第八条  组织开展机械专业的技术基础工作,编制设计资料,包括设计手册、基础资料、设计参考资料、设计导则等,并及时出版、发行。

第九条  针对机械专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组织力量调查研究,确定开发课题,进行技术攻关,提出解决办法。

第十条  负责组织机械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解释工作。

第十一条  受集团公司委托,代表机械专业参与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认证(重点是机械专业关键设备的技术确认);工程项目重大机械设备的引进、开发审查;工程项目的后评估等工作。

第十二条  推进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评测、交流及计算机成果推广工作。为石化系统建立软硬件集成系统提出建议。

第十三条  研究本专业技术发展现状,追踪国内外新技术发展动向,推动机械专业设计技术的进步。

第十四条  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成果的有偿转让。

第十五条  组织开展机械专业设计技术交流和提高设计水平的活动,包括专题讲座、培训、研讨、宣贯、资料交流等。

第十六条  和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及其委员会一起,办好国家级的专业期刊《化工设备与管道》。

第十七条  和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及其委员会一起,负责管理“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建设机泵联络网”,并组织有关工作。

第十七条  稳妥、有序地开展石油化工工程建设所需产品的推荐工作,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及时得到应用,不断提高石化工程建设项目的机械装备水平和国产化率。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代表工程设计、制造、使用、主管部门以及科研、高等院校等单位的委员比例应基本保持平衡。

第十九条  “机械技术委员会”设委员不少于50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6名;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二十条“机械技术委员会” 的秘书处设置在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并受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领导和管理。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挂靠在中国石化集团上海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  主任委员应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推荐,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和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协商推荐,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秘书长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推荐人选,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协商推荐,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批准和聘任,任期五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二十二条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以协商一致的原则,负责“机械技术委员会”的全面领导工作,监督“机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履行其职责,按制度确保充分归纳各代表的意见,组织形成会议上的所有重要决议,在标准制修订和其他重大事项上达成一致意见。

秘书长负责“机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确保“机械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十三条  委员应具较高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等技术工作,由具有高级或相当高级技术职称的在职人员担任。

委员应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并积极参加“机械技术委员会”的各项工作。委员在“机械技术委员会”内享有表决权和获得“机械技术委员会”有关资料、文件及信息的权利。

委员所在单位应承担该委员参加“机械技术委员会”标准化等技术工作的费用。

第二十四条  委员由有关单位提出申请,秘书处提名,由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批准聘任。委员任期五年,可连聘连任。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机械技术委员会”可聘请本专业享有盛誉的专家、学者担任“机械技术委员会”顾问或专家。

第二十六条  所聘专家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专家有义务接受“机械技术委员会”以及秘书处的咨询,并就委员会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专家可列席全体委员大会,有权获得“机械技术委员会”的有关标准资料、文件和信息。

第二十七条  所聘专家可由委员推荐或自我推荐,由秘书处提名报主任委员批准聘用。专家任期与委员相同。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再履行专家职责的,应提出书面意见,由秘书处报主任委员改聘。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   根据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标准制、修订工作总计划以及下达给各有关单位的任务,组织编制“机械技术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批准。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协助标准主编单位制订工作计划及编制大纲,并报送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备案。为确保计划的实施,秘书处应督促、检查、了解起草单位或标准工作组的工作进展及计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条  标准主编单位应定期向“机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报告标准编制工作进展情况。标准主编单位按计划完成标准草案初稿后,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分送“机械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一般为两个月。

第三十一条  组织标准主编单位对所提意见进行综合分析,对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成标准送审稿,报送“机械技术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机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全体委员审查(会审或函审)。

秘书处应在审查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时在规定投票截止日期前两个月,将标准送审稿(包括附件)提交委员审查,并对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协调、处理。如需表决通过,须获得全体委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会审时未出席会议,也未说明意见者,以及函审时未按规定时间投票者,按赞成计票)。

审查未通过的标准,应退回标准主编单位重新修改,另行提出审查稿报“机械技术委员会”再次组织审查。

审查标准的投票情况应以书面材料记录在案,作为标准审查意见说明的附件。

标准主编单位根据收集的审查意见,综合分析修改后,提出标准报批稿。

标准主编单位应对标准送审稿、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  受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的委托,“机械技术委员会”可承担相关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审查程序与第三十二条送审程序相同。

第三十四条  工程项目的设计方案认证、重大机械设备的引进和开发审查、工程项目后评估等工作程序按委托方的要求进行。

第五章  经费

第三十五条  “机械技术委员会”的活动经费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筹集和开支。

第三十六条  “机械技术委员会”的经费来源如下:

1)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提供的标准补助费和工作经费;

2)秘书处挂靠单位的标准补助费和工作经费;

3)开展本专业范围内的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的收入;

4)“机械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的资助;

5)其他有关方面提供的资助。

第三十七条  “机械技术委员会”的经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议等活动经费;

2)资料费、复印费;

3)劳务费;

4)标准制、修订的补助;

5)标准编审费,以及标准、资料、译文等的稿酬,及标准宣讲会的讲课费;

6)秘书处日常办公费用;

7)奖励费用。

第三十八条  秘书处主管“机械技术委员会”的财务,并接受挂靠单位的监督。经费开支必须符合国家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和秘书处所在单位的财务制度和手续。重大开支由“机械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日常开支,由秘书长批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机械技术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可与审查标准、讨论计划结合进行),进行技术交流,年度工作总结,讨论年度工作计划等,会议纪要应报送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并抄送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机械技术委员会”可不定期召开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秘书长、副秘书长联席工作会议,由秘书处将会议情况通报各委员。

第四十条  为确保“机械技术委员会”工作开展和有关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的质量及进度,对全体委员提出下列要求。

1)全体委员应积极参加、支持“机械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按时参加委员会会议及有关活动。对不履行职责,经常不能参加“机械技术委员会”活动,或因工作变动,不适宜继续担任委员者,由“机械技术委员会”提出调整或解聘的建议,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审核批准;

2)需增补的委员至少应有三位委员推荐,由“机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合格,经主任委员及秘书长联席会议通过,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批准和聘任。

第四十一条  “机械技术委员会”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管理)站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对参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并做出一定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经“机械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并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  当本章程条款的规定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管理)站管理条例》有矛盾时,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技术中心(管理)站管理条例》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由“机械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技术委员会

201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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