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整体齿轮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工程技术规范》等二项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会纪要
发表日期:2016-05-09   作者:机泵网

机械站(2016) 函字006

 

《石油化工整体齿轮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工程技术规范》等

二项行业标准送审稿审查会纪要

各有关单位:

2016411日~413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组织召开了石化行业标准《石油化工整体齿轮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工程技术规范》和《石油化工气动隔膜泵工程技术规范》送审稿审查会。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宁波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工程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18个单位2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主编单位洛阳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代表二项标准编制组报告了标准编制及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与会代表结合反馈意见对标准进行了审查,分析了编制中遇到的问题,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

现将确定的主要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通过了《石油化工整体齿轮离心式空气压缩机工程技术规范》和《石油化工气动隔膜泵工程技术规范》二项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会议认为,该二项标准基本与美国石油学会(API Std.)的相关标准接轨,内容完整、涵盖主机、辅助设备在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方面技术要求,且附有实用的资料性附录;标准的编制反映了我国石油化工行业特点,结合国内制造行业的产品实际和工程实践,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 

二、根据《石油化工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的要求,对标准编写层次及条文表述提出了如下修改意见:

1.标准内容应进一步合理规划,共性内容要集中归纳;同一术语在标准中要表达同一概念,同一概念始终采用同一术语。

2.每一条文中应有执行程度用语,部分遗漏的需补充。

3.应取消“尽量”、“尽可能”、“考虑”等影响标准执行效力的模棱词语。

4.尽量减少使用“买方”、“卖方”、“主机制造厂”、“驱动机制造厂”等用语。

5.“如果有所规定”改为“除另有规定外”。

三、标准技术内容的主要审查意见

四、编制组应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该标准,努力提高标准的编写质量和水平,力争在20166月完成该项标准的编制工作。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机械技术中心站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抄报:中石化股份公司工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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