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设备网秘书处工作细则

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设备网秘书处工作细则

2018版草案)

 

1  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设备联络网(以下简称“设备网”)秘书处是“设备网”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设备网”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具体执行“设备网”会议的各项决议。

 

2  “设备网”秘书处人员构成:

2.1 秘书长:一名;

2.2 副秘书长、秘书若干名;

2.3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3  秘书处的主要工作内容

3.1  每年组织召开“设备网”会议,筹备会议讲座内容(新技术、新产品),整理会议纪要,分发会议文件。

3.2  秘书处将收集和汇总设计单位的工程信息及制造单位的新产品、新技术信息,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会议介绍、网上公布、电子邮件、信函等)及时地传送给网内成员单位。

3.3  为网内厂商提供设备网网站(www.tced.com)链接。

3.4  秘书处负责组织“设备网”有关成员单位参与设备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的编制、审查工作。

3.5  如网内单位有需要,秘书处可以组织、协调和促进网内各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交流。

3.6  秘书处将对“设备网”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提出表彰或奖励的建议,提交“设备网”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全体会议通报。

3.7  秘书处负责设备网的相关费用的收取和支出工作。

3.8秘书处负责申请加入设备网的单位的资料的收取和审核工作。

3.9根据网内单位要求,秘书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为网内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4    “设备网”收费标准

    4.1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4.2  理事单位:    2000元/年;

4.3  会员单位:    1000元/年。

4.4  网内的工程公司和设计院,暂时免收网费。

    4.5 “设备网”网费每年收取一次。

 

5  印章的使用

“设备网”及秘书处的公函、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统一使用“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印章及文稿。

 

 

 

二○一八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