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设备网秘书处工作细则
(2018版草案)
1 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设备联络网(以下简称“设备网”)秘书处是“设备网”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设备网”的日常工作的开展,具体执行“设备网”会议的各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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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网”秘书处人员构成:
2.1 秘书长:一名;
2.2 副秘书长、秘书若干名;
2.3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秘书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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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的主要工作内容
3.1
每年组织召开“设备网”会议,筹备会议讲座内容(新技术、新产品),整理会议纪要,分发会议文件。
3.2
秘书处将收集和汇总设计单位的工程信息及制造单位的新产品、新技术信息,并通过各种有效手段(会议介绍、网上公布、电子邮件、信函等)及时地传送给网内成员单位。
3.3
为网内厂商提供设备网网站(www.tced.com)链接。
3.4
秘书处负责组织“设备网”有关成员单位参与设备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的行业标准的编制、审查工作。
3.5
如网内单位有需要,秘书处可以组织、协调和促进网内各单位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交流。
3.6
秘书处将对“设备网”工作作出积极贡献的单位提出表彰或奖励的建议,提交“设备网”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全体会议通报。
3.7
秘书处负责设备网的相关费用的收取和支出工作。
3.8秘书处负责申请加入设备网的单位的资料的收取和审核工作。
3.9根据网内单位要求,秘书处可以组织相关专家为网内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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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网”收费标准
4.1 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年;
4.2
理事单位:
2000元/年;
4.3
会员单位:
1000元/年。
4.4
网内的工程公司和设计院,暂时免收网费。
4.5 “设备网”网费每年收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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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使用
“设备网”及秘书处的公函、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统一使用“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印章及文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