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设备联络网”章程

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设备联络网章程

2019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以下简称“设备中心站”)设备专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设备技术委员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为了配合“设备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服务于其宗旨,提高设备设计技术水平,推进设备工程建设应用,特成立全国石油和化工工程设备联络网(以下简称“设备网”)。

第三条             “设备网”是由化工、石化、石油、医药、纺织、城建等相关行业内有关工程公司(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制造厂商和检验机构等单位自愿结成的专业性、全国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设备网”的宗旨:组建该网的宗旨是将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使用单位和设备制造、安装、检验企业组织起来,密切相互之间的关系;加强工程信息和设备技术的交流;共同推行国际工程的设计体制、程序和方法;协调设备在设计、选用等方面的工作;完善设备专业基础技术工作,提高工程设计水平;提高制造企业的产品竞争力;为工程公司推荐有实力的优秀供应商;为设备制造、安装、检验企业提供一个全国性的专业化展示平台。

第五条             “设备网”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六条             坚持为行业服务、为成员单位服务的宗旨,积极组织行业专家与各成员单位一起研讨设备行业的发展、管理模式及经营服务等重大问题,为各成员单位的发展壮大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参考。

第七条             充分利用“设备网”自身互联网系统的优势,积极协助各成员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及时发布各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以优质的服务帮助各成员单位树立良好的形象,扩大业务范围,创造高效、便捷的企业发展平台。

第八条             为提高成员单位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每年编辑出版“设备网”《会议手册》或“会议资料”,供行业有关管理部门、设计、使用单位及全体成员单位的有关领导参阅。

第九条             及时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的情况,促进政府与企业之间的衔接,切实起到桥梁与纽带的作用,维护各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和国家相关部门及权威研究机构、高校合作,开展设备专业理论研究,探索设备行业发展,为各成员单位优先提供培训、研讨、论坛和不定期的技术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成员单位综合竞争能力。

第十一条        成员单位举办的各种大型活动及会议,“设备网”秘书处将协助邀请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同时在“设备网”网站(http://www.tced.com)和《化工设备与管道》杂志上报道。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设备网”成员单位分为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成员单位三类。

第十三条        “设备网”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见第九章),“设备网”日常工作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设在全国化工设备设计技术中心站。

第十四条        “设备网”依据本章程可设立必要的辅助机构。



第四章       成员单位


第十五条        申请加入“设备网”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自愿申请加入“设备网”;

(二)   国内外知名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大中型使用单位;

(三)   产品在国内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有关项目中使用过、且无重大质量事故的国内外设备(包括零部件)制造厂商。

第十六条        成员单位入网程序:

(一)   向秘书处提交入网申请表,附1名现任设备网理事或常务理事的推荐意见,并提供企业简介、样本等相关资料;

(二)   秘书处审核;

(三)   审核通过后确认为“设备网”正式成员单位。

第十七条        成员单位享有下列咨询服务或技术服务权利:

(一)   参加“设备网”组织的活动,并获得相关信息服务优先权,如标准信息、项目信息、技术信息等;

(二)   获得“设备网”咨询服务或技术服务优先权;

(三)   获得“设备网”组织的培训服务优先权;

(四)   优先使用“设备技术委员会”编制的设备设计基础文件;

(五)   优先获取国内外设备领域技术发展和活动的相关信息;

(六)   入网单位可链接到“设备网”网站,单位名称列入“设备网”成员单位索引,单位联系人可加入“设备网”微信群;

(七)   “设备技术委员会”、“设备网”在编制设备设计有关的标准、手册、软件以及和相关单位合作、交流中将优先介绍、推荐入网厂商的产品和技术;

(八)   获取“设备网”组织的其他增值服务;

(九)   对“设备网”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八条        成员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设备网”章程,执行“设备网”决议、规定和制度;

(二)   维护“设备网”和其他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三)   成员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设备网”网费;

(四)   在技术、资金和人力物力上支持并积极参加“设备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   网内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应逐步实现设备设计工作的标准化、专业化,并逐步按国际工程公司的惯例开展设备设计工作;

(六)   网内制造厂商应接受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发出的工程技术规定、询价和采购文件,并按各文件要求开展工作;

(七)   成员单位应在技术、询报价和采购工作上相互配合,提供特殊优惠,确保工程建设用设备的质量、交货进度和价格的合理性;

第十九条        成员单位退会,应书面通知“设备网”秘书处。

成员单位如果累积两年未缴纳“设备网”网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设备网”组织的的活动,视为自动退网。如缴纳“设备网”网费确有困难,应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批准后,可免缴当年“设备网”网费。

第二十条        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设备网”常务理事会议通过,给予除名。



第五章       理事单位


第二十一条   申请成为理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两年以上“设备网”成员单位资质;

(二)   国内制造厂商:应为行业内的骨干企业或特色企业;

(三)   国外制造厂商:应为国内有生产基地的知名企业;

(四)   国内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应具有甲级以上设计资格;

(五)   国外工程公司 (设计单位):应为国际知名企业;

(六)   使用单位:应为国内外大中型企业。

第二十二条   申请理事单位的程序:

(一)   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申请表;

(二)   申请表应附2名不同单位现任“设备网”常务理事的书面推荐;

(三)   经“设备网”常务理事会议投票表决,以到会单位的2/3以上同意,作为通过。

第二十三条   理事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   享受成员单位的所有权利;

(二)   监督“设备网”的工作,可提出议案供常务理事会议审议;

(三)   在购买“设备中心站”发行的软件和技术资料时享受优惠服务;

(四)   在《化工设备与管道》杂志上享受优惠服务;

(五)   有推荐新成员加入“设备网”的资格;

(六)   有申请加入常务理事单位的资格。

第二十四条   理事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成员单位应履行的所有义务;

(二)   在技术、资金和人力物力上更大限度地支持并积极参加“设备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有宣传“设备网”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理事单位任期四年,到期换届,可连聘连任。上一届理事单位和设备技术委员所在单位自动成为新一届理事单位。




第六章       常务理事单位


第二十六条   申请成为常务理事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制造厂商:应为行业内大型骨干企业或积极支持“设备网”、“设备技术委员会”工作的理事单位;

(二)   设计或使用单位:应为积极参与“设备技术委员会”、“设备网”工作的理事单位;

(三)   具有三年以上“设备网”理事单位资质。

第二十七条   申请常务理事单位的程序:

    (一) 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秘书处根据该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发放常务理事申

           请表;

(二) 申请表应附2名不同单位现任“设备网”常务理事的书面推荐;

(三) 经“设备网”常务理事会议投票表决,以到会单位的3/4以上同意,作为

       通过。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享受理事单位的所有权利;

(二)   监督“设备技术委员会”的工作,可提出议案供“设备技术委员会”全体委员大会审议;

(三)   审议并表决“设备网”理事单位申请;

(四)   决议“设备网”重大事项。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单位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   理事单位应履行的所有义务;

(二)   在技术、资金和人力物力上最大限度地支持并积极参加“设备网”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   与“设备技术委员会”一起负责管理“设备网”。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单位任期四年,到期换届,可连聘连任。上一届常务理事单位自动成为新一届常务理事单位。

第三十一条   对于为“设备网”和化工设备行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常务理事,如因其所在单位(或原单位)不再能履行常务理事职能时,可由秘书处在征得其本人同意后,向常务理事会议提出聘任其为“荣誉常务理事”,以常务理事会议到会代表的2/3以上同意,方可聘任。“荣誉常务理事”享有“常务理事”的权利,履行“常务理事”的义务。“荣誉常务理事”任期四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章       常务理事会议


第三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组织,常务理事单位具备参与资格,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三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议的职权如下:

(一)   制订和修改“设备网”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设备网”各机构之任职;

(三)   审议“设备网”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   决定终止事宜;

(五)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三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议可扩大为理事单位会议。



第八章       设备年会


第三十五条   设备年会由秘书处负责召集组织,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及成员单位具备参与资格,至少两年召开一次。

第三十六条   会议代表数量原则上设置如下:工程公司(设计单位)1名、其他“设备网”成员单位1~2名。

第三十七条   有意向加入“设备网”的非网内成员单位可列席设备年会1次,其他非网内成员单位原则不接纳参会。



第九章       秘书处


第三十八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秘书及工作人员若干。

第三十九条   秘书长原则上由“设备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兼任,也可经常务理事会议决议另聘他人。秘书长负责“设备网”日常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第四十条        秘书长应每年向设备年会提交“设备网”工作报告。

第四十一条   秘书处负责召集常务理事会议、设备年会等各项“设备网”活动。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设备网”常务理事会议或设备年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设备网”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按“设备技术委员会”章程办理。